海淀区国资委档案归档范围及期限

发布日期:2009-05-06

  根据《海淀区档案局关于印发〈海淀区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实施细则(施行)〉的通知》(海档发【2008】10号)要求,我委重新制定了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及档案保管期限,具体内容如下:

  办公室

  1.国资委全年工作总结 永久

  2.国资委全年工作计划 永久

  3.制定和发出的请示、批复、决定、指示、规定、办法、规章制度等

  重大的 永久

  重要的 30年

  一般的 10年

  4.上级机关针对本单位的重要指示、批转、通报、通知

  重大的 永久

  重要的 30年

  一般的 10年

  5.人大代表提案、意见的处理结果

  重大的 永久

  重要的 30年

  一般的 10年

  6.会议纪要

  主任办公室纪要 永久

  其他会议纪要 看具体重要程度而定

  海淀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长期

  7.大事记录 永久

  8.调研提纲、方案、调研报告等文件材料

  重要的 30年

  一般的 10年

  9、机关承办国际性会议、大型展览会、博览会、举办庆典等重要活动的文件材料

  重要的 30年

  一般的 10年

  10、信息化实施方案、项目审批、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验收等文件材料 

  重要的 30年

  一般的 10年

  11、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形成的计划、总结、方案、宣传品、教育大纲、试题等文件材料

  重要的 30年

  一般的 10年

  12、主要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指党、工、团、人事等)

  20年(含)以上有效期的 永久

  5-20年有效期的 30年

  5年以下(含)有效期的 10年

  13、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情况日报、总结、往来文件、记录、纪要等文件材料

  重大事件的 30年

  一般事件的 10年

  14、督办工作文件材料

  重要的 永久

  一般的 10年

  15、机构编制、人事工作

  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 永久

  人事任免文件 永久

  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 30年

  16、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表彰材料

  受区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 永久

  受区级以下表彰、奖励的 30年

  17、对本机关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

  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 永久

  受到警告处分的 30年

  通报批评的 10年

  18、人事工作形成的文件

  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 永久

  人事考核、职称评审工作文件材料 永久

  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永久

  职工名册 永久

  19、本机关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材料 永久

  财务预算、批复等文件材料 30年

  领导离任审计材料 永久

  财务审计材料 30年

  档案、机要、保密等工作计划、总结及其他文件材 10年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中制定的各项制度 10年

  20、各类上会材料

  上区委常委会、书记会、区政协常委会及区长办公会材料10年

  21、信访材料

  重大信访事件的 30年

  一般信访事件的 10年

  统计评价科

  1、国资委监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分析报告 永久

  2、国资委监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永久

  3、清产核资文件材料 永久

  4、科室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 10年

  业绩考核科

  1.科室全年工作总结 10年

  2.科室全年工作计划 10年

  3.国有产权代表签定的目标责任书 10年

  产权管理科

  1.科室全年工作总结 10年

  2.科室全年工作计划 10年

  企业改革科

  1.科室全年工作总结 10年

  2.科室全年工作计划 10年

  规划发展科

  1.科室全年工作总结 10年

  2.科室全年工作计划 10年

  监事会办公室

  1.科室全年工作总结 10年

  2.科室全年工作计划 10年

  党工部

  1. 党委编号文件 30年

  2. 纪委编号文件 30年

  3. 党委会议记录 永久

  4. 理论中心组学习记录 30年

  5. 民主生活记录 30年

  6. 党干编号文件 30年

  7. 科室全年工作总结 10年

  8. 科室全年工作计划 10年

  (注:编号文件是指,党工部按照年限自行编制有效顺序)

  二零零九年五月五日